福安市德艺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代教育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更好地发挥全校学生家长助教兴校的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及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成立福安市德艺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组织下,代表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配合学校教育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学校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优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环境,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活动应紧密围绕学校“厚德、博艺、崇真、善美”的校训、“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创新”的办学目标与为学生终生发展打好基础的办学理念。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为基本准则。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校长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本校具有一定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在校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由班主任、年级组推荐候选人,或家长自荐,经学校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若干成员组成家长委员会。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每一新学年,根据学生变动及各成员的工作实绩,对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增补,可以连任。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学生家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其中2名副主任由学校德育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担任、1名学生家长担任),秘书长1名(学生家长担任),副秘书长1名(德艺学校老师担任),委员9名(学生家长7名,班主任1名、年级长1名)。
第九条 家长常务委员会对全校家长负责了解和宣传学校的大政策。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应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爱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充分利用家庭、社会教育资源,营造全民重教的氛围。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紧密协作,组织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教育工作,为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与支持,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学校声誉而努力。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家教知识,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种家长活动。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社区教育,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开拓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阵地,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应积极履行校外辅导员的义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协助学校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经常性、双向互动的联络方式,分析、筛选、归纳学生家长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合理的意见、有益的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信任。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督促和协调作用,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和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宣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成果。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校外违纪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权利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有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有听取学校重要工作情况通报,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向学校反馈家长意见和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有就学校涉及学生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改进与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有权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自我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利。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审议家长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重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二十六条 因学校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家长委员会工作例会或全体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委员或家长。
第二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工作需要时与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或德育处主任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有关条文的解释权属德艺学校小学部。
德艺学校小学部
2010年10月26日
德艺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机构名单
德艺学校小学部
家长委员会机构名单
家长委员会主任: 钟冬梅 (现任福安多家医药店老板 )
家长委员会副主任:陈细娇(现任在家 ,夫在外经营矿山)
吴锦忠(现任德艺学校小学德育处主任)
彭养树(现任德艺学校小学教务处主任)
家长委员会秘书长:陈清凤(现任市地税职员)
副秘书长:李正通(现任职德艺学校小学教务员)
附:联系电话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869665
委员:
姓名 |
子女所在班级 |
联系方式 |
钟冬梅 |
四(2)班王抒洁 |
15160550388 |
陈细娇 |
六(2)班郑伟瑜 |
13599800588 |
陈清凤 |
二(2)班兰羽 |
13850382273 |
吴锦忠 |
德艺学校小学德育处主任 |
15059256600 |
彭养树 |
德艺学校小学教务处主任 |
13799807380 |
李正通 |
德艺学校小学教务员 |
15059345008 |
吴鼎 |
六(1)班朱婧含 |
15860661976 |
黄天英 |
五(2)班吴乐馨 |
13515060338 |
陈晓华 |
四(1)班张羽岑 |
13559600003 |
王奶云 |
四(3)班黄诗艺 |
13850389448 |
王玉华 |
三(1)班李宇豪 |
6539568 |
苏丽容 |
三(2)班缪彬彬 |
18959421256 |
刘月容 |
一(3)班余珊洁 |
13599845588 |
陈淑萍 |
一(3)班郭鑫鸿 |
13599805902 |